金蠶與金魅

金蠶與金魅

金魅是《民俗臺灣》裡記載的妖怪,投稿者是宮山智淵,臺北地方異聞過去舉辦的官方實境角色扮演遊戲「金魅殺人魔術」,便是取材於此。但後來工作室的成員在《臺灣風物》裡發現一篇〈金蠶〉,由林本元先生所寫,內容居然與「金魅」有部分雷同,但所謂「金蠶」,一般認為是一種蠱,難道這種蠱竟是「金魅」傳說的源頭嗎?筆者覺得頗需要探究一番。

  以下先節錄《民俗臺灣》裡「金魅」的故事:

  在某富人家有叫做金綢的查某嫺,是一個既愛乾淨又勤於工作之忠於主家的查某嫺。可是這富家的妻子卻是個既嚴厲又非常殘虐的女人,雖然金綢整天不停的工作也不能使她滿意,總要找些藉口來打金綢。有一天說是房間裡有一點灰塵,嚴厲的毆打金綢以致死亡。因為是從前的事,查某嫺是只要肯出錢便可隨便的像購買物品一樣的買得到,所以殺了也沒有罪。屍體運到山上簡單的把她埋了,然後想很快的買到替代的查某嫺而加以物色。

  可是不知怎的,沒有了查某嫺,家中應該是沒人打掃的,但是這富人家比起以前打掃得更為周到。其妻深感不可思議,每天早晨起來一看,地皮自不必說,連所有的用具都擦拭得非常乾淨,因為每天都如此,富家的妻子心中感到了寒慄。

  於是她心中在想「查某嫺仔金綢這傢伙,因為是以處女身而亡無法轉世,所以欲像往常一樣的住在這裡工作下去。」

  過了一個多月才好不容易的找到了替代的查某嫺把她買回來。那一夜,讓剛買回來的查某嫺睡在以前金綢所睡的房間。可是到第二天很遲都不見其蹤影,只看到了一束頭髮與昨天才帶上去的一對耳環掉落在房間中間的地板上而已。富家妻子非常吃驚,認為一定是被成為厲鬼的金綢吃掉不會錯。於是馬上拿來線香向她禱告說:「金綢呀,你雖然已經死去,如果還想在這兒的話,也可以像從前一樣的在這裡。假使也像從前一樣的為我工作,我會作牌位來祭祀你。如果你想吃人的話,我會一年讓你吃一個。不過你絕對不要作祟我的家人。」講完便擲了筶而出了允筶,富家的妻室便馬上做了牌位來祭祀她。雖然是金綢的名字,但因死了成了鬼便改稱金魅。家裡四時都那麼乾淨。其妻到處去找瞎子、啞巴、跛腳的,便宜的把他買來,每年一個送往祭祀金魅的房裡去。聽說到了第二天早上一定剩下頭髮,以外沒有留下別的。

  後來悉聞此事而模仿的人很多。起初是以經營旅館業的人祭祀為主,用來做打掃擦拭的工作,但逐漸擴大起來便使用在各方面。以至連農家都祭祀金魅,使用於插秧除草以及收割的農事上。當需要她工作時,只要向金魅的靈牌上香告知即可。如果要她代為插秧,在田裡插一株秧做為示範即可。金魅只在夜裡工作,到了翌晨如昨日示範一樣都會把工作做好,無論再多的工作都在一夜中把它做好。

  有時會遭到人家的惡作劇而得到很慘的結果。例如聽說把插好作示範的秧苗拔起顛倒的插上的話,金魅會完全依樣的全部加以倒插。

  為了祭祀金魅,用人身作為牲醴是無論如何都少不了的條件了。除了將活人送往金魅的房間之外,也有獻供人魂的方法。這種方法就是祭祀的人將祭祀金魅所使用過的餐具用糖果等的食物去沾了一下。因其餐具附著有金魅的唾液,把糖果等去沾了餐具等會沾到了其唾液。聽說吃了這食物的人不經旬日臉色會發黃,以致骨瘦如柴的死去。

  當拜訪人家時,想知道這一家有沒有祭祀金魅的話,只要在進入此家時吐一口水來看,如果祭祀有金魅的話,所吐的唾液會馬上消失。或是家中的打掃擦拭過於乾淨周到,連一絲蜘蛛網都沒有的話,可以說是祭祀金魅的一家了。

  因此,聽說在別人家吃東西時,要將食物一度靠近於頭髮作磨擦模樣,或將食物跨過了褲下一次才吃,便可免於被金魅攝去靈魂。其理由是因為金魅有潔癖,只要稍靠近汙穢處,金魅自己便會逃避的。

  以上是「金魅」的故事。這個故事看來跟「蠱」或「蠶」沒半點關係,雖然有一種說法指出「金魅」的真身是「蛇」,但也與蠶有落差。但林本元先生的〈金蠶〉一文確實這麼說:

  聞此物能代替主人家處理所有一切的勞作,給主人家發財,但是能傷人;主人家要將其乾糞研末,滲於食物,與他人食,收拾其生命,每年要一人,關此行人皆絕對守秘密……(中略)

  往時聽說臺北郊外及中部農村,也有畜金蠶者,其宅裡絕對沒有蛛絲和垃圾。你若找他去,拿鞋底踏他的戶閾,給他弄點髒,或者吐個痰,回頭就沒有,乾淨得很。主人家不論何事,都可以叫牠做。有一天告訴牠去插秧,先插幾支給牠看,街坊曉得牠的秘密,把它顛倒插,隔天來看,果然全部倒行逆施,主人家敢怒不敢言。對這種或者其其他的損失,都可以與金蠶算賬。每年末一次主人家脫了衣裳,藉詞不得穿衣,損失慘重,全部要他補償。但是每年要一人給牠做點心。

  看這敘述,不正是金魅嗎?那金蠶是否便是金魅?金蠶一物,早在《續博物志》已有記載,難道金魅傳說是金蠶傳說流傳到臺灣來的變形嗎?但筆者認為並非如此,以下收錄關於金蠶的文章:

  南方畜金蠶,飼以蜀錦,取其遺糞,雜飲食毒人,多以金銀藏篋,置蠶其中,投路隅,人或收之,蠶隨往,俗謂之嫁金蠶。《續博物志》

  金蠶,金色,食以蜀錦,取其遺糞置飲食中,毒人必死。善能致他財,使人暴富。遣之極難,雖水火兵刃不能害,多以金銀藏篋,置蠶其中投之路隅,人或收之以去,謂之嫁金蠶。《括異志》

  池州進士鄒閬,食貧有守。一日將之邑,凌晨啟戶,見一小箬蘢子在門外,無封鎖,開視之乃白金酒器數十事,約重百兩。殆曉寂無追捕者,遂挈歸謂其妻曰:「此物無脛而至,豈天賜我乎?」語未絕,閬覺左股上有物蠕動,見金色爛然,乃一蠶也,遂撥去之,未回手復在舊處。以足踐之,雖隨足而碎,復在閬胸腹在上矣。棄之於水,投之於火,刀傷斧斫,皆不能害。衾裀飲食之間,無所不在。閬甚惡之,遂訪友人之有識者,曰:「吾子為人所賣矣,此謂之金蠶,延至吾鄉,雖小而為禍。頗大,能入人腹中。殘嚙腸胃,復完然而出。」閬愈懼,乃以籠挈之事告之其友,曰:「吾固知之矣,子能事之,即得暴富矣。此蟲日食蜀錦四寸,收取類乾而屑之,置少許於飲食之中,人食之者必死。蟲得所欲,日致它財以報之。」閬笑曰:「吾豈為此也。」友曰:「固知子不為也。然則奈何!」閬曰:「復以此蟲並舊物置籠中棄之則無患矣。」友人曰:「凡人畜此蟲久而致富,即以數倍之息並原物以送之,謂之嫁金蠶,其蟲乃去。直以原物送之,必不可遣。今子貧居豈有數倍之物乎?實為子憂之。」閬乃仰天嘆息曰:「吾平生清白自處,誓不失節。不幸今有此事!」遂歸家。其妻曰:「今固事之不可,送之又不能,惟有死耳。若等好為後事。」乃取其蟲擲於口中而吞之。舉家救之不及。妻子號慟,謂其必死。數日間無所苦,飲啜如故。逾月亦無意,竟以壽終。因白金之故,亦致小康。豈以至誠之感不為害乎!《幙府燕閒錄》

  早期的金蠶文本,與金魅傳說雷同處,也就只有「將某物混在飲食中能殺人」,此外不怎麼相似。金蠶常與錢財一同出現,又有能暴富的傳說,卻未說是如何暴富,難道說金蠶會運錢過來嗎?從這個角度看,金魅「代人做工」的傳說,可說是補足了「金蠶致富」的過程。

  但即使如此,筆者仍以為金蠶並非金魅的源頭。兩者的傳說調性相去甚遠,金蠶的故事,無論是水火不侵、致人於死、以蜀錦為食,都依附在蠶的想像下。但金魅顯是某種不可見的魔物,且代人做工、厭惡髒汙,也都與其查某嫺的形象吻合。說要說「代人做工」是補足「金蠶致富」的過程,這麼柔弱的蠶與勞動間的關係也未免太難想像,如果只是要說明金蠶如何致富,一定有比「勞動」更吻合「蠶」之形象的說法。而且「嫁金蠶」這個行為在金蠶文本中一再被提及,到了金魅傳說中就完全消失,更讓筆者覺得這本就是兩個不同傳說。

  那麼,問題是,為何林本元先生會將這兩個傳說混為一談?

  筆者認為是發音的關係。

  「金魅」這種妖怪,事實上不唸作「金魅」,甚至也不是寫成「魅」。只是因為中文並無此字,才以形似的「魅」代替。在《民俗臺灣》原文中,這個妖怪被寫為金(鬼采),旁邊以片假名標音:キム(金)ツアイ(鬼采)。

  這個字極可能是造字,其實就是唸「采」,從「鬼」類。若是唸成「金采」,便與金蠶相似了。宮山智淵提到,也有人把這種妖怪唸成「金情」、「金前」、「金銃」……等,也許有與金蠶更相似的唸法。換言之,林本元先生可能只是因為發音相近,而誤以為這兩個傳說是同一個。

  雖是誤會,但〈金蠶〉一文卻對〈金魅〉研究作出了頗有價值的補充。在宮山智淵的文章中,提到大溪鎮有位老翁講過金魅故事,而宮山智淵所引用的,則是文山郡傳說。筆者曾好奇,金魅的傳聞範圍到底有多廣,單從〈金魅〉來看,只知道臺北南部與其週邊有流傳,但〈金蠶〉說「臺北郊外及中部農村」,則將金魅傳說的範圍再往南方擴大了。

  以上是筆者的考察與猜測。對於「金魅」這種妖怪,您是否有更多瞭解?如果有的話,歡迎與我們討論。若不同意筆者推測,也歡迎討論。